
開設律師事務所需要遵循以下步驟和條件:
1. 確定設立人 :
至少需要一名擁有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師作為負責人或合伙人,該律師應具備3年以上職業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 資產要求 :
需要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3. 申請材料準備 :
設立申請書;
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住所證明;
資產證明;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還需提交合伙協議。
4. 提交申請 :
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上述材料。
5. 審核和審批 :
受理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在決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并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核。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
6. 辦理注冊手續 :
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在領取執業許可證后的六十日內,需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稅務登記等。
7. 開始執業 :
完成上述步驟后,律師事務所可以開始接受客戶委托,進行執業活動。
請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規,具體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聯系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獲取最新信息
開律師事務所的資產要求具體是多少?
如何準備律師事務所的申請材料?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需提交哪些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