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 ,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2. 年休假天數 根據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決定:
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 國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 單位安排 :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有必要,單位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
5. 特殊情況 :如果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需跨年度安排,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按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6. 新入職員工 :新入職員工當年度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請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對照以上規定,了解自己的年休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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