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的期限通常分為付款期限、票據權利期限和追索權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票據權利期限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內有效。追索權期限是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而再追索權期限是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請注意,這些規定可能會隨著法律法規的更新而變化,請以最新的官方文件為準。
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如何計算?
電子承兌匯票的期限是多久?
承兌匯票到期后如何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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