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濫用職權罪的量刑規定如下:
1. 基本量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損失 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 特別嚴重情節 :當行為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經濟損失達到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時,可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處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3. 徇私舞弊情節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違反規定處理公務,并伴有徇私舞弊行為,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以上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
濫用職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濫用職權30萬的情況下如何量刑?
濫用職權罪是否可以定罪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