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通常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到房產,如果是在婚姻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那么房產一般也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況:
1. 如果房產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資購買,并且明確表示該房產僅歸其子女所有,那么該房產可能被視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 如果房產是由夫妻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購買,并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該房產可能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除非當事人之間有其他約定。
在實際操作中,為了避免可能的糾紛,夫妻雙方可以在購房時做出明確的約定,包括各自的出資比例和對房產的占有比例。這樣做有助于在離婚時減少爭議。
婚后購房如何明確各自出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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